关于评审2005-2006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做好2005-2006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度获得学校“二等奖学金”以上(含二等)奖励;
5、家庭经济贫困,生活俭朴。
6、本学期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或省政府助学金。
二、国家奖学金的评报名额、资助金额
1、各学院评报名额(见附件 1);
2、资助金额:按照《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:每人4000元;
3、获得国家奖学金者,取消发放其学校奖学金。
三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
1、本人申请 ;
2、班会评议;
3、学院党委审核、推荐;
4、学院公示;
5、学校审核、公示(在学生处网页上);
四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时限
各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,务必于2007年月1月10日前,将“2005-2006学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”(学院党委盖章) 、学生本人申请材料交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科。
五、要求
设立“国家奖学金”,是党和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,激励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促进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,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学生的关怀和重视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,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、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;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防止评报工作中的不正之风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。
学 生 处
2006年12月29日
附件1:
2005-200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|
学 院 |
名额 |
|
农 学 院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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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贸易学院 |
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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园艺学院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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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环境学院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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艺术学院 |
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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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科学学院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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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医学院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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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 学 院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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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学 院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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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学院 |
5 |
|
食品学院 |
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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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科学学院 |
2 |
|
理 学 院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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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文学院 |
2 |
|
公管学院 |
5 |
|
外语学院 |
2 |
|
水利 |
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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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 计 |
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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